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案由涉及投资理财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引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先后诱导其完成5笔合计约3.5万元的跨境投资操作。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资金'为由持续要求转账,直至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个人自愿。双方对平台审核义务范围及责任承担比例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实平台运营规则。公司提交用户协议但未展示实际审核机制,张某某出示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承认平台存在实名认证漏洞,但主张不直接参与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约1.0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投资顾问'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若存在审核疏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