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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证据存疑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证据存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王女士',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投资项目。在连续3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王女士'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期间曾通过短信要求对方提供投资合同,但始终未获得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运营的婚恋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平台实施杀猪盘诈骗;被申请人则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属用户自主决定,且已封停涉案账号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应当对用户投资行为负责'展开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记录与平台账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申请人主张的3.5万元损失予以部分支持,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投资者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行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号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