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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中奖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虚假身份中奖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虚假身份建立信任关系。后称中奖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通过伪造的中奖APP完成转账操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且APP为第三方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与平台风控日志,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1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建议公众谨防线上诱导线下转账骗局,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