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需先支付保证金。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微信引导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立即注销账户并失联。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公司离职员工王某,其利用公司内部资源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未发现员工存在虚构事实情况,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婚恋平台用户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构身份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平台信息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审核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相对人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