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医疗行业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养老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虚假投资APP,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收益情况,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引导其多次转账。至2024年7月,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随即向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平台账号为个人注册,公司未授权任何投资业务,且未收到任何转账款项。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该平台注册主体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被申请人虽否认关联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核实李某身份及平台运营情况,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用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建议投资者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防范虚假账号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