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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借款遭拒追责难

【标题】婚恋交友借款遭拒追责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某。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虚构高额回报项目,诱导张某某借款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交易APP,并谎称资金将用于公司贷款审批。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该公司普通员工,且转账账户系第三方注册,遂终止联系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从业者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李某某仅为普通员工,借款系私人投资协议,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贷款审批相关文件及账户实名认证信息,但仅出示了部分模糊的业务截图。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载记录,证明李某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诱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亦未证明资金实际用于贷款审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虚构事实及冒充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署正式借款协议且部分转账记录缺失,酌情支持返还本金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构身份及投资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使用痕迹。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仅凭单方证据主张权利。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