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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恋人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恋人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的婚恋账号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结识自称'林女士'的女性用户,对方通过频繁聊天获取信任后,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分四次转走其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平台规定的紧急止付时限,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应因其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场所,未参与诱导投资行为,且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平台规则截图及风控系统日志,但无法证明已及时阻止异常交易。仲裁员实地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身份信息未实名认证的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身份认证要求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网购用户需提高警惕防范婚恋诈骗。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平台紧急止付时限规定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