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兼职招聘诈骗员工3.5万获赔
【标题】虚假兼职招聘诈骗员工3.5万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案,原告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被要求缴纳所谓'安全账户'资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客服兼职'信息,经面试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才能上岗。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多次催促转账,并伪造提现流程诱导张某某持续汇款。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部分转账凭证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技术手段验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确认其与招聘诈骗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真实性,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保存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