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聘遭诈骗要求转账被追责
【标题】兼职应聘遭诈骗要求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声称可在家办理公共服务认证工作。入职后被财务人员以需缴纳认证费用为由,通过微信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以冒充投资老师名义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并报警,但因报案时间较晚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实际交易记录,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与冒充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经核查,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信息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到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信息发布不实及未核实资质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发现受骗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