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缴费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兼职缴费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社交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对方声称可为网购用户提供虚拟币投资指导。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支付宝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以办理'投资账户'。4月20日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且无法联系到招聘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已按约定提供兼职机会,要求驳回申请。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截图、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情况。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该公司账户无关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要求预缴费用的兼职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