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招聘骗钱遭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招聘骗钱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招聘及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商运营兼职'招聘信息,对方称可先垫付货款再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账户冻结需缴纳解冻费'为由要求二次转账,后失联。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其进行资金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及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但对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防止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