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医疗养老需求被诱导参与投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养老顾问兼职信息,对方自称李老师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缴纳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1.2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转至'安全账户'。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时机,最终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完整性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后,结合公司未核实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应聘兼职时核实企业资质,谨慎对待所谓'安全账户'要求。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止损。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