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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兼职诈骗要求充值入金被判赔

【标题】刷单兼职诈骗要求充值入金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后因要求充值入金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电商运营兼职'为名,承诺通过刷单返利月收入可达8000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先后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并缴纳保证金,累计向李某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记录及手机验证码,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返利事实,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平台流水及电商平台交易凭证。公司虽提交了虚假的营业执照,但无法证明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或业务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记录中存在公司对公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以'兼职'名义的新型诈骗,应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信息。涉及第三方支付时要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