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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谎称可提供境外高收益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垫付资金。李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发送短信,要求点击伪造的APP链接,声称需完成跨境资金流转才能返佣。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已注销,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及资金跨境转移过错,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其仅为平台注册用户,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主张交易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及短信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与李某的虚假身份交易过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后,确认李某身份与公司不符,且资金流向涉及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身份用户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保存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应立即报警并留存通信记录。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