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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骗局致3.5万元损失被追责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致3.5万元损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纠纷引发经济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需核实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李某以网购平台客服身份索要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6月,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恋爱关系中的借款纠纷,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李某仅提供部分购物订单信息。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链,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有效证据证明对方身份造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民事欺诈行为,但无法完全确认公检法身份冒充事实,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涉及公检法身份时应立即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