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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骗取投资款被追偿

【标题】虚假身份骗取投资款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内部项目'为由拉入投资群。李某通过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建立信任,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以'缴纳保证金'名义要求扫码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返现10%利息获取信任,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持续索要资金,直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李某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投资行为属自愿且已产生部分收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使用多个虚假身份账号与张某某沟通。李某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且多次要求转账时使用非官方渠道。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时间吻合,构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虚构投资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裁决李某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或职场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保留电子数据证据。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提供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