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在客服人员(自称财务部王某某)引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所谓'公司账户'。后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但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电信诈骗手段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公司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亦无法说明客服人员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高额回报'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必要时可同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