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投资培训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理财顾问'广告,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培训贷'名义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由要求张某某垫付3.5万元培训费至虚拟币账户,承诺返佣但实际无法提现。期间通过'先垫付后返佣'话术持续诱导,最终因虚拟币通道冻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合同协议'证明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确认存在虚构培训贷事实。公司提交的合同协议被鉴定为伪造,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张某某出示的公共服务办理截图显示公司伪造政府部门合作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及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贷''公共服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老年群体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合作背景,保留电子证据时注意截图完整性。本案中合同协议真实性存疑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