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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学生转账3.5万元被诈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学生转账3.5万元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某添加好友。李某某以指导投资为由,伪造学历和从业资格,通过社交软件建立婚恋关系。期间虚构'安全账户'概念,以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前两次转账后,李某某伪造APP投资截图显示收益,后以'账户冻结需补款'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行为,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截图等电子数据。经鉴定,李某某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为伪造,其声称的公司背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投资协议,且对二维码收款流程的异常之处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虚假身份,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安全账户'等话术时,应立即终止资金往来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