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兼职者遇冒充专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者遇冒充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平台兼职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对方以'培训贷'为由,称需先支付保证金才能安排兼职工作,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多次发送短信要求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诈骗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文件。经审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培训贷'类诈骗,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企业对业务人员应加强资质审核,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现金交付和随意扫码付款属于高危行为,建议通过正规银行转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