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诱导投资3.5万元提现受阻案
【标题】婚恋诱导投资3.5万元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政府项目投资'为由,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网站截图和虚假的项目文件,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因平台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否认李某身份,称其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网站页面截图,公司提交内部人员名单及系统操作日志。仲裁委通过比对电子数据时间戳,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关联性,并调取平台交易流水核实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套路,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