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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要求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要求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件涉及婚恋交友平台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招聘为由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虚构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转账凭证并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后以'安全账户'为由进一步索要资金。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资金无法追查,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投资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涉案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未授权任何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卡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李某的虚假身份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考勤记录佐证,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无法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网络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招聘为名的诱导投资骗局。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发现资金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