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声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认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立即通过平台举报并报警。涉案APP因存在裸聊敲诈等违规内容已被下架,但相关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保存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交互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举报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也未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过错。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技术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2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6条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领导'指令。遭遇要求转账、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若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发生,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