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人员婚恋诈骗要求扫码付款案
【标题】冒充金融人员婚恋诈骗要求扫码付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虚构可办理医疗养老相关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2000元保证金。后李某某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名,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3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基于婚恋关系未及时报警,直至2024年8月发现被骗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认为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及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构身份骗局,遇要求验证码或扫码付款应提高警惕。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避免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