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假投资导师骗转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假投资导师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交友平台添加名为'李明'的微信好友,对方自称证券公司投资导师。通过持续3周的婚恋式话术诱导,以'指导炒股'为名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冒用且无实际投资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专业投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转账系双方自愿的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虚拟盘操作,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友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并获取验证码。被申请人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仅以'虚拟盘操作'为由抗辩。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故意及财产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