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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招聘诱导培训贷员工维权艰难

【标题】兼职招聘诱导培训贷员工维权艰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培训贷纠纷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称可提供金融培训机会。入职后,公司人员以金融机构名义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签订培训贷协议,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公司失联,遂申请紧急止付但已超时限。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自愿签约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员工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就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专业认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陷阱。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遭遇资金被转走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得借招聘之名实施金融诈骗,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