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培训贷遭诈骗虚拟币转款3.5万元
【标题】兼职培训贷遭诈骗虚拟币转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培训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兼职招聘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提供投资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办理入职,承诺可获取高额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虚拟币平台转款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迅速转移。期间公司多次要求其在电商平台操作账户权限,最终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培训费用于课程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操作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培训课程宣传单。经质证,公司诱导提供验证码及资金快速转移行为被认定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赔偿金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八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虚构培训贷项目属欺诈行为,诈骗金额较大应处以三倍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培训贷骗局,保留虚拟币转账记录和平台操作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向可疑账户提供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