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兼职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兼职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入职缴费遭遇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经线上沟通后约定线下见面。面试时,自称公司人事的李某某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并出示伪造的公司营业执照。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被要求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转账过程中,李某某以订单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操作网购平台订单,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走。警方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相关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购APP操作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委托警方核实账户冻结情况并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李某某虚构公司主体实施诈骗,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法》第9条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任何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虚假宣传引发法律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