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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提现受阻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李某某谎称系政府项目审批负责人,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需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注册账号。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李某某引导张某某完成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APP被封停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涉嫌虚构政府背景,且无法提现资金,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系第三方平台问题,且投资行为系自愿,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业务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证明被诱导投资过程。公司承认APP曾存在虚假宣传但主张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实际损失金额,酌情判定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提现受阻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