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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客服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客服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合同履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声称平台可保障本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参与投资。期间李某多次以'客服'身份指导操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转移资金,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止付,但已错过法定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主张平台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无法说明平台风控漏洞。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的行为模式及平台未核实交易真实性的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商平台需完善第三方交易监管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