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入职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应聘兼职工作,被要求缴纳入职费用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网络购物场景客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所谓'平台'系伪造。期间嫌疑人冒充公司领导通过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对方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兼职平台及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款项系员工自愿支付的'培训费',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实其通过信用卡向公司账户支付费用过程。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亦无法说明虚构平台的合理性。经质证,仲裁庭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同时确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缴费'等异常要求。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银行流水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