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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职员,被申请人系某网络借贷平台。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涉及微信转账及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企业主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为名建立信任后,虚构贷款项目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在取得验证码后,李某以审批通过为由要求转账,先后通过微信分四笔共计骗取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贷款合同及平台信息,诱导张某某多次操作转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员工参与借贷,且未收到相关款项,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调取的异常登录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通话记录及平台信息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依《电子数据取证规则》采信电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警惕虚假身份与资金陷阱,建议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避免因职务行为被牵连。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