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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虚假APP已被平台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信贷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后又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APP。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过程中,张某某先后转账2.8万元并现金交付约3.5万元,最终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建立信任后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全部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但承认涉案APP确由其公司开发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虽提供技术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存在虚构身份诱导投资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参照《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损害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投资理财'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平台方需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对虚假APP下架后的赔偿责任应予承担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