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受害者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电商公司高管的男子李某。李某以招聘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裸聊,后编造'安全账户'骗局,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入职。通过伪造支付截图和虚假聊天记录,李某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向所谓'财务人员'转账约3.5万元。察觉异常后张某某报警,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多组虚假身份信息实施诈骗,交易全程脱离平台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认为张某某轻信虚假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多平台数据比对,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多次注册账号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监控机制。遭遇'安全账户'骗局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存全部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举证责任分配,证明平台存在审核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