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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兼职诈骗案:虚假招聘致损失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张某某兼职诈骗案:虚假招聘致损失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劳动争议,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该公司医疗养老顾问兼职岗位,后遭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兼职'广告,声称可居家工作、日薪200元。经视频面试后,张某某被要求添加'贷款专员'李某某微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分三次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诱骗其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伪造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谎称已为其申请'养老补贴',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中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涉案金额认定及公司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显示其通过社交平台被诱导操作。被申请人对屏幕共享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医疗养老行业监管特征,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及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以证据为依据公正裁决。

【分析启示】兼职应聘需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中,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启示劳动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证据保存机制。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