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婚恋交友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案由涉及虚假身份诈骗及合同履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向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其通过境外账户完成资金划转。李某某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多次线下接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及合同无履约能力,遂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则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协议无法证明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证明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亦未就合同效力进行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未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合同缺乏实际履行能力,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退款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500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