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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构身份,投资平台也属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自愿投资,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公司提出李某并非其员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接收资金,且其陈述与企业常规业务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冒充身份的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