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骗局及资金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某APP,承诺高回报。张某某在平台注册后,被要求先垫付约3.5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通过网贷提现转账至李某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必须完成资金流转才能解除限制,最终平台失联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虚构事实,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资金流转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其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未核实所谓企业主身份等过错,但资金流向涉及第三方账户难以完全追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资金多级拆分陷阱,遭遇虚构身份诱导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平台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建议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