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借款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张某某婚恋借款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投资账户'。李某某以'企业主'身份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突然失联并关闭平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仅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且资金已投入线下项目,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虚构企业身份和投资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承认平台系虚假APP但主张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异常后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止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止付时机造成损失扩大。建议对涉及资金的社交往来保持理性,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