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婚恋诈骗要求退充值款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诈骗要求退充值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诈骗纠纷涉事,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约定线下见面商谈'投资合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通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公司业务范围证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和平台监控数据,认定李某存在虚构身份和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认定公司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婚恋场景中'高收益'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被骗后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开展反诈培训,完善招聘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