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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通过微信平台被冒充领导的骗子诱导转账3.5万元至个人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通过微信发送虚假项目资料,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在持续20天的聊天中,王某以'总部急需资金''项目分红'等话术获取信任,最终诱骗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并要求公司担责;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主张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王某是否构成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2.公司是否需对员工转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转账凭证是否能完整形成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友记录,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经核查,王某在微信头像和昵称上刻意模仿公司领导,但无法证明其真实身份。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张某某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过失,但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