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入职缴费遭遇诈骗,涉案APP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中看到'政府机关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按指示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入职费。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中介机构,且涉案APP已于2024年6月被平台下架。期间多次遭遇自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骗子催促扫码付款,最终发现均为线下街面诈骗团伙冒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明确标注为第三方合作项目,且无直接付款指令,属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要求补充线下诈骗场景的监控录像等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入职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平台资质与岗位真实性,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向可疑账户转账。对于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