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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刷单返利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求职者遭遇刷单返利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该公司以个体经营者名义注册,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电话,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进行刷单返利操作。在约定线下接触后,工作人员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多级拆分账户转移约3.5万元资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业务系虚假宣传,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刷单业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业务合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业务,核实企业资质并拒绝开启屏幕共享。用人单位不得虚构业务进行资金拆分,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