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入职缴费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入职需缴纳费用后陷入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广告,称可在家完成投资理财任务。公司要求先缴纳3000元入职培训费,后通过QQ引导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涉案APP进行虚拟币投资。APP在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后被平台下架,公司人员冒充领导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谎称可协助退款。张某某多次要求返还资金未果,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虚拟币投资,且已按约定提供工作机会,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操作流程,确认其存在诱导性宣传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部分资金用于平台操作,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入职缴费'等异常要求,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规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方式合法性。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