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假公检法骗缴高额费用
【标题】老人被假公检法骗缴高额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因网络兼职被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被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诱导。对方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及1.5万元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所谓'公检法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屏幕共享,导致张某某银行账户被冻结。察觉异常后,张某某报警并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招聘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自愿交易,张某某称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核心争议在于虚构的'公检法'身份是否构成诈骗,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伪造的招聘网站页面。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及所谓'合同'照片,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风控记录及警方调查报告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使用他人身份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兼职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报警。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遭遇资金冻结时及时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