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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诈3.5万元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遇诈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平台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与自称企业家的李某相识。对方以投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李某通过裸聊获取张某某信任后,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机会,先后以"项目保证金""课程学费"等名义要求转账,累计骗取约3.5万元。资金通过支付宝转入境外账户,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为虚假身份,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被鉴定为伪造,李某在境外被警方通缉,无法出庭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用户应警惕高收益诱导;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资金;跨境转账需注意司法管辖限制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