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医疗养老兼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医疗养老兼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医疗养老项目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兼职招聘信息,宣称可月入1万元且无风险。公司要求缴纳5000元入职保证金,员工王某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指导操作。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约3.5万元后,公司仅返还1万元便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因错过96110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为投资合作并非诈骗,且已返还部分款项属正常履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司员工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录音证据。公司未出庭应诉,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及银行流水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诱导转账等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损失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发现受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注意超过72小时止付时限将影响追损。建议通过人社部门举报非法用工行为,同时可申请案件串并追查关联诈骗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