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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实施杀猪盘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后续资金划转。后经核实,李某实为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团伙成员,且存在线下接触及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行为,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与虚构事实。公司提供平台用户注册资料及风控日志,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过程中发现李某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痕迹,且与多起类似案件存在交易模式关联,遂启动案件串并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核查用户身份信息,对李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存在管理漏洞,判令其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因欺诈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实名制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防范虚假身份注册。投资者需警惕线上诱导线下交易的新型诈骗模式,遇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本案显示平台方在风控措施存在缺陷时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受害人亦应加强风险意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