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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企业,本案系因虚假招聘及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后,被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参与兼职项目。对方伪造公司资质,要求其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入金保证金',并签订格式合同。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所谓'购物返利'骗局无从兑现,多次联系对方均被以'账户冻结需等待解封'为由推诿,最终陷入资金无法提现的困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伪造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被申请人则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购物平台活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部分义务不应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QQ聊天记录、比对合同条款,确认被申请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公司资质证明。针对申请人主张的诈骗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且对公账户转账记录与虚构的'征信修复'服务明显不匹配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其为处理账户冻结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规业务陷阱。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过度相信网络平台承诺而扩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