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裸聊敲诈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裸聊敲诈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高薪职位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培训费用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付款后,李某以'缴费成功即可入职'为由消失,平台未及时介入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李某账号系第三方注册,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审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轨迹。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客服多次催促核实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利用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受害人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明显异常的'招聘'要求应提高警惕,避免轻信所谓'付费入职'骗局。